莊子彙校考訂 整理札記


蔣門馬 2013.01.01。正式出版的書中對此作了修訂
本文刊登於《諸子學刊》第八輯,題名《莊子斠議

《莊子彙校考訂》序·凡例
王孝魚整理本莊子集釋缺陷舉隅
陳景元《南華真經闕誤》疑謬辯正
陳景元《南華真經闕誤》疑謬辯正

本文目錄
一、現今流行《莊子》文本的尷尬
二、《莊子》原文的探究: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
三、《莊子》原文的探究:《莊子闕誤》
四、類書古注諸子所引未可輕信
五、前人校勘意見僅供參考
六、古籍校勘實非容易
七、句讀標點不容忽視

  近世流傳的《莊子》文本,主要依據的是,源於宋《纂圖互注》本的明嘉靖十二年(1533)吳郡顧春世德堂刊《六子全書》之《南華真經》,和清光緒十年甲申(1884)黎庶昌輯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《南華真經注疏》及清光緒二十年(1894)郭慶藩輯《莊子集釋》。

  《四庫提要》謂宋龔士卨編《五子纂圖互注》:“核其紙色板式,乃宋末建陽麻沙本,蓋無知書賈苟且射利者所爲。因其宋人舊刻,姑存其目,以備考耳。”

  清陸心源《宋槧南華真經跋》謂:“《纂圖互註南華真經》十卷。……世德堂本雖從此出,已多別風淮雨之訛。書貴舊本,良有以也。”(清陸心源:《儀顧堂續跋》卷十一《宋槧南華真經跋》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5年,第930冊,第320頁。)"

  日本狩野直喜《舊鈔卷子本莊子殘卷校勘記序》說:“世德堂本,明世德堂刻本《六子全書》之一。或謂全書卽從宋《纂圖互注》本出,比他本尤劣。”

  王叔岷《南宋蜀本南華真經校記》中說:“所惜者,卷九《讓王篇》缺十四至十七四葉,不知何人鈔世德堂本以補之,最爲無識。”其貶視厭惡之情溢於言表。

  清沈寶硯曾據南宋蜀刻趙諫議本校勘明世德堂本,孫毓修鈔錄爲《莊子札記》三卷,可見此本之劣。

  明世德堂本刻印精美,流傳廣泛,光緒二年(1876)浙江書局輯刊《二十二子》之《莊子》卽“據明世德堂本校刻”,1936年上海中華書局輯刊的《四部備要·子部》之《莊子》亦是“據明世德堂本校刊”,王孝魚亦以此爲主校本而整理郭慶藩輯《莊子集釋》。

  清光緒十年甲申黎庶昌於日本東京使署刊行的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《南華真經注疏》,並非宋本的影印本,而是據日本賜蘆文庫所藏殘存十分之六的南宋刻本及日本萬治四年(1661)京都中野小左衛門刻本覆刻的重刻本,譌誤甚多,然因《叢書》所據爲宋、元舊本,且刻印精美,當時震驚朝野,影響深遠,後世多以此爲準研讀《莊子》,如馬敘倫《莊子義證》就是“取黎本爲主”。光緒二十年郭慶藩輯刊《莊子集釋》,王孝魚在《點校後記》中說:“本書的《莊子》本文,原根據黎庶昌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,但校刻不精,錯誤很多”,因此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的王孝魚整理本,卽取而代之爲當代《莊子》的通行本,然而仍不免校勘不精,錯誤很多。(蔣門馬:《王孝魚整理本莊子集釋缺陷舉隅》,《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學報》,2012年第2期。)

  

一、現今流行《莊子》文本的尷尬



  現今流行的《莊子》三十三篇文本,譌誤甚多,而一些注解者不追究《莊子》原文到底怎樣,衹管隨意校改,結果變本加厲,弄得今天的《莊子》千瘡百孔,真不知何等模樣纔是《莊子》的本來面目!

  現今流行《莊子》文本的譌誤,如:
  《庚桑楚第二十三》:“是乃所謂冰解凍釋者,能乎?”此“能乎”兩字爲衍文。
  《則陽第二十五》:“此名實之可紀,精微之可志也。”此“微”字亦爲衍文。
  《天運第十四》:“夫至樂者,先應之以人事,順之以天理,行之以五德,應之以自然,然後調理四時,太和萬物。”此三十五字爲成玄英疏羼入正文。
  《盜跖第二十九》:“繚意體而爭此”,“體”上脫“絕”字。
  《說劒第三十》:“中和民意,以安四鄉”,“和”字爲“知”字之誤。
  《天地第十二》:“乃使罔象。罔象得之。”此“罔象”兩字爲“象罔”之誤倒。
  諸如誤脫衍倒之類的譌誤,不一而足,有些尚易於辨明是非正誤,有些則幾乎以假掩真。

  《馬蹄第九》:“而馬知介倪、闉扼、鷙曼、詭銜、竊轡,故馬之知而態至盜者,伯樂之罪也。”
  此“態”字,衹有日本萬治坊刻本、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如此,包括明《正統道藏》本、明世德堂本在內的宋、元、明、清刻本皆作“能”。
  但郭象注:“馬性不同,而齊求其用,故有力竭而態作者。”陸德明《經典釋文》:“態作:吐代反。”
  成玄英疏:“態,姦詐也。夫馬之真知,適於原野,馳驟過分,卽矯詐心生。詭竊之態,罪歸伯樂也。”
  王叔岷以爲:“案:郭注‘力竭而態作’,是正文‘能’作‘態’,《釋文》本、覆宋本並作‘態’,成疏‘態,姦詐也’。‘能’亦借爲‘態’。”
  此處之“能”是否可以解釋作“態”,讀者自有判斷,但《莊子》原文到底是作“能”,還是作“態”,須當有一個確定不移的結論。
  仔細體會陸德明《釋文》“態作:吐代反”,顯然是對郭象注文的釋文,要不然,《莊子》原文得是“態作”,而不是“態至”。
  如果《莊子》原文作“態至”,陸德明釋文應該作“態至:吐代反”,纔合情合理,因爲“吐代反”是對“態”字的注音,舍《莊子》原文不用而用郭象注文作音,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。反過來亦可證明陸德明所見《莊子》原文是沒有“態”字的。
  成玄英疏“態,姦詐也”,顯然亦是對郭象注文“態作”的解釋,因爲“疏”本來就是用來闡釋經文及其舊注的。
  注疏文字都不是直接針對原文“能至盜”的解釋,因此不能就憑注疏有“態”字而斷定《莊子》原文就作“態”。
  從版本上說,僅日本萬治坊刻本及據之以重刻的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作“態”,何足憑信!

  《至樂第十八》記載莊子見髑髏,髑髏見夢曰:“子之談者,似辯士。視子所言,皆生人之累也,死則無此矣。”
  劉文典說:“‘視’,《御覽》三百七十四、五百四十八引竝作‘諸’。”(劉文典:《莊子補正》,趙鋒、諸偉奇點校,安徽大學出版社、雲南大學出版社,1999年,第499頁。)
  王叔岷說:“案:覆宋本‘諸’作‘視’(成疏‘覩於此子所言’,以覩釋視),亦通。《秋水篇》:‘且夫知不知是非之竟,而猶欲觀於莊子之言’,觀猶視也,與此同例。”(王叔岷:《莊子校詮》,中華書局,2007年,第648頁。以下引文出處同上,不再出注。)
  俗語亦有“看你說的”,作“視”字當然“亦通”。但《莊子》原文不可能既作“視”,又作“諸”,不可能兩者並存或“亦通”,必有一正一誤。那麼《莊子》原文到底是作哪一個字呢?
  從版本上考證,作“視”字的,衹有日本萬治坊刻本《莊子注疏》及據之以重刻的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《南華真經注疏》,其餘包括明《正統道藏》本、明世德堂本在內的宋、元、明、清(光緒前,下同)刻本皆作“諸”。
  查《說文解字》:“諸,辯也。”
  清段玉裁注:“辯,當作辨,判也。”
  版本及字義都證明作“諸”字完全正確無誤。舊文古字經後人“以意刊改”而“彌更淺俗”,於此可見一斑。

  《列御寇第三十二》:“賊莫大乎德有心而心有睫,及其有睫也而內視,內視而敗矣。”
  劉文典說:“典案:‘睫’,《道藏》注疏本、白文本竝作‘眼’。郭注‘役心於眉睫之間,則僞已甚矣’,是所見本字正作‘睫’。《道藏》本作‘眼’者,形近而誤,或淺人妄改之耳。”
  王叔岷說:“案:《釋文》本‘眼’作‘睫’,覆宋本、元《纂圖互注》本、世德堂本亦皆作‘睫’,下同。郭注‘役心於眉睫之間’,雖未得其義,而所據正文蓋本作‘睫’也。《淮南子》作‘目’,與此文作‘眼’合。《文子·下德篇》亦云:‘德有心則險,心有眼則眩’,則與此文作‘眼’同。作眼(或目)較長。”
  無論如何,《莊子》原文不是作“睫”,就是作“眼”,不可能兩個都正確。
  郭象注作“眉睫之間”,雖無“眼”字,但“眉睫之間”非指“眼”而何?
  《釋文》於“睫:音接”之後,緊接著是“探射:食力反”,正是釋郭象注文,憑何確定“睫:音接”就一定是釋《莊子》原文而不是釋郭象注文?
  成玄英疏的最大特點是增字解經,因此疏文中往往包含了正文文字,此處成玄英疏作“用心神於眼睫”,何以見得正文不可能作“眼”字?
  從版本上講,眾宋刻本皆作“眼”,衹有清刻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(覆刻所據之賜蘆文庫本萬治本皆作“眼”)、明刻世德堂本、元刻《纂圖互注》本三種版本作“睫”,又何足憑信!
  正如版本目錄學家葉德輝在《藏書十約》中說的:“書不校勘,不如不讀”!

  

二、《莊子》原文的探究: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



  《莊子》原文到底是怎樣的?
  司馬遷(生於公元前145年)所謂的“其著書十餘萬言”,班固(32—92)《漢書·藝文志》記載的“《莊子》五十二篇”,至今不可得見,但唐代的陸德明(550—630)顯然是見過五十二篇本的,他在《經典釋文·序錄》中說:“《漢書·藝文志》‘《莊子》五十二篇’,卽司馬彪(卒於306年)、孟氏所注是也。”然而他的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不採用五十二篇本,而偏偏採用經西晉郭象(252—312)整理的三十三篇本,還把郭象注收入其中,影響所及,從此後世所流傳的《莊子》文本,就是經郭象整理的三十三篇本。以陸德明的才學,六朝、隋、唐尊崇《老子》、《莊子》道家道教文化的時代背景,相信陸德明的選擇,是經過深思熟慮,是審慎明智的。
  此外的《莊子》佚文,(南宋王應麟撰《困學紀聞》卷十《莊子佚篇》39條,清孫馮翼、茆泮林撰《莊子逸語》(司馬彪注)15條,王叔岷撰《茆泮林莊子司馬彪注考逸補》,清馬其昶《莊子故》卷八逸篇64條,民國馬敘倫撰《莊子義證》附錄《莊子佚文》128條,王叔岷撰《莊子校詮》附錄《莊子佚文》176條,合計三千餘字。)應該有之不爲多,無之不爲少。司馬遷謂“空語無事實”,陸德明謂“言多詭誕”,郭象謂“辭氣鄙背,竟無深奧,而徒難知,以困後蒙”,則無之又何足遺憾?司馬遷謂莊子:“其學無所不窺,然其要本,歸於老子之言,故其著書十餘萬言,大抵率寓言也”,莊子亦說:“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?”(《外物》)則又何必在乎言多言少?

  莊子爲戰國時人,生活於公元前三百年前後,《莊子》一書傳鈔至唐陸德明撰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,已經有近九百年的歷史。
  唐顏師古(558—645)在《漢書敍例》中說:“《漢書》舊文,多有古字,解說之後,累經遷易,後人習讀,以意刊改,傳寫既多,彌更淺俗。……古今異言,方俗殊語,末學膚受,或未能通,意有所疑,輒就增損,流遯忘返,穢濫實多。”
  《莊子》一書比《漢書》更古老,其中的“穢濫”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。賴有陸德明的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,今天的我們尚能有幸得見《莊子》的舊文古字。

  陸德明的《莊子音義》,除了《莊子》正文和郭象注文的音義之外,還包含了《莊子》文本的校勘記。《莊子音義》正文的《莊子》原文,應該是陸德明校勘當時世傳《莊子》眾本的結果,注文中對各版本的文字不同作有校勘記,如
  “蚤:音早,司馬本作蚉,音文,今郭本亦有作蚉者”,
  “魏瑩:郭本作瑩,音瑩磨之瑩,今本多作罃,乙耕反”,
  “真僞:一本作真詭,崔本作真然”,
  “而水飲:元嘉本作飲水”,
  還有他自己的校勘意見,如
  “陸:跳也,字書作𩣱”,
  “无欲清:七性反,字宜從冫。從氵者,假借也。凊,涼也。”
  陸德明的《莊子音義》中保存了六朝、隋、初唐所流傳的《莊子》舊文,這對於探究《莊子》原文的真相,具有非常重大的價值。

  《在宥第十一》:“其居也淵而靜,其動也縣而天。”
  此處作“縣而天”,著實讓人費解!
  陸德明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曰:“縣而天:音玄,向本無‘而’字,云:希高慕遠,故曰縣天。”
  由此可知天下尚有向秀注本作“縣天”,無“而”字!
  再看敦煌古鈔本《莊子音義》:“其動也縣:郭音懸。天:李頤曰:懸,著也;司馬曰:希高慕遠,故曰懸天。”
  郭象注:“靜之可使如淵,動之則係天而踊躍也。”
  《寓言第二十七》“无所縣其罪乎”之《釋文》曰:“縣,係也。”
  可知除了向秀注本之外,還有郭象注本和司馬彪注本亦作“縣天”。縣天,語同“懸空”,懸挂於天空,猶如日月之經天,萬目共睹,眾所周知也。
  細味前文言“尸居而龍見,淵默而雷聲”,此言“其居也淵而靜,其動也縣天”,其義完全相符,於此可明《莊子》原文必作“縣天”。正是因爲上文作“淵而靜”,故增“而”字作“縣而天”,以與上文的句法一律,因而致誤。陸德明之《莊子音義》正文雖不可全信,但注文校勘記中保存的舊文,確實是最難能可貴的資料。

  《山木第二十》:“此比干之見剖心,徵也夫!”
  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曰:“見心:賢遍反。”
  王叔岷說:“吳汝綸曰:‘剖字蓋衍。釋文出“見心”兩字。’案:世德堂本《釋文》作‘見,賢遍反’,無‘心’字,則心字蓋涉正文而衍,恐非正文衍剖字也。”
  需要說明的是,世德堂本無“心”字,這是可以理解的,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南宋刻本《南華真經》之《釋文》亦衹出直接注音之字,不重出正文已明的上下文字。《釋文》眾本皆作“見心”,無一例外。
  成玄英疏曰:“昔殷紂無道,比干忠諫,剖心而死,豈非徵驗?”
  又《胠篋第十》之《釋文》曰:“比干剖:普口反,謂割心也。”
  成玄英疏曰:“比干,王子也,諫紂,紂剖其心而視之。”
  則似乎《莊子》原文當作“見剖心”。
  查《史記·殷本紀》:“紂怒曰:‘吾聞聖人心有七竅。’剖比干,觀其心。”
  可知比干並非“剖心”而死,陸德明注及成玄英疏皆誤。
  雖然《盜跖第二十九》亦有作“比干剖心”,但此處文字,據《釋文》“見:賢遍反”,可知陸德明所見眾本必作“見心”,而不可能作“見剖心”,因爲“見剖心”之“見”字不讀“賢遍反”(音現)!“見”用在動詞前表示被動,讀“如字”,卽其本音。(反切法:漢字拼音法,起於漢末,始名反,又名翻,唐人改爲切,上字取其聲母,下字取其韻母及聲調。由於古今音的差異,很多字無法拼出普通話,讀者或能以自己的方言探求之。)

  《達生第十九》:“工倕旋而蓋規矩,指與物化,而不以心稽,故其靈臺一而不桎。”
  郭象注:“雖工倕之巧,猶任規矩,此言因物之易也。”
  郭象注的說法與《莊子》原意不合,既然“指與物化”,就不可能“猶任規矩”,以工倕之巧,根本無需借助於規矩之類的工具,就能做出方圓完全合乎規矩的器物。
  還有一個問題,這裏“旋”解釋作圓轉,則“蓋規”可以理解,如《達生第十九》:“東野稷以御見莊公,進退中繩,左右旋中規。”但“矩”字就顯得多餘,如《馬蹄第九》所言:“圓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”
  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記載的《莊子》原文沒有“規”字,作“蓋矩”:“工倕旋而蓋矩,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:司馬本矩作瞿,云:工倕,堯工巧人也。旋,圓也;瞿,句也。倕工巧,任規以見爲圓,覆蓋其句指,不以施度也,是與化之物,不以心稽留也。”
  敦煌古鈔本亦作“蓋矩”,無“規”字,則《莊子》原文作“蓋矩”當無疑義。
  《爾雅·釋詁》:“矩,法也。”則“蓋矩”義爲“合法”也。
  郭象注是“增字解經”,司馬彪注是“曲爲之說”。
  王引之謂:“經典之文,自有本訓,得其本訓,則文義適相符合,不煩言而已解;失其本訓而強爲之說,則阢隉不安,乃於文句之間增字以足之,多方遷就而後得申其說,此強經以就我,而究非經之本義也。”(王引之:《經義述聞》,世界書局,1975年,第775頁。)

  

三、《莊子》原文的探究:《莊子闕誤》



  自唐陸德明的《經典釋文·莊子音義》以來,《莊子》文本又經過了三百多年的流傳,至北宋碧虛子陳景元(1024—1094),在完成《南華真經章句音義》後,“復將中太一宮《寶文統錄》內有《莊子》數本及笈中手鈔諸家同異,校得國子監景德四年(1007)印本不同共三百四十九字,仍按所出,別疏《闕誤》一卷,以辯疑謬。”
  這個彙校了當時世傳九種版本所作的校勘記,保存了流傳至北宋時期的《莊子》舊文古字,對於探究《莊子》原文的真相,亦具有重大價值。

  宋真宗崇信道教,曾下“中書門下牒:《莊子》並《釋文》,牒奉敕:莊周云玄理,歸於沖寬,郭象爲注義,造於精微,既廣玄風,實資至治。朕仰崇古道,俯勸蒸民,言念此書,盛行於世,尚多踳跤,已命校讎,將永煥於縑緗,宜特滋於雕鏤。牒至準敕故牒。景德三年八月五日牒。”

  因此這個景德四年國子監本實際上是官方校定本,陳景元以之爲底本,則闕誤正文爲官方校定之文,就未必是可信的《莊子》原文;《闕誤》所載的異文,亦衹是少數版本的情況,而且大多有竄改原文的痕迹,反倒是校勘記中申明的“舊闕”、“舊作”,恰恰就是最可靠的《莊子》原文。

  如《人間世第四》:“仲尼曰:齋,吾將語若。有而爲,其易邪?易之者,暤天不宜。”
  《闕誤》載:“有心而爲之,其易邪:見張本,舊闕。”
  劉文典說:“典案:張本‘有’下有‘心’字,是也。郭注‘夫有其心而爲之者,誠未易也’,疏‘必有其心爲作,便乖心齊之妙,故有心而索玄道,誠未易者也’,是郭成所見本並有‘心’字。今據張本補。”
  王叔岷說:“郭注:‘夫有其心而爲之者,誠未易也。’案陳碧虛《闕誤》引張君房本‘有’下有‘心’字,郭注云云,郭本蓋原作‘有心而爲之’。其猶豈也,其易猶豈易。”
  需要說明的是,劉文典和王叔岷所引的《闕誤》文字,其實是明代楊慎的《莊子闕誤》:“有而爲之,其易邪:張本‘有’下有‘心’字。”
  這是沿襲王孝魚整理本郭慶藩輯《莊子集釋》的錯誤而致,以下所引皆同此例。楊慎的《莊子闕誤》係根據陳景元的《闕誤》而改寫,根本不可信,詳見《王孝魚整理本莊子集釋缺陷舉隅》。
  現今所見的宋刻本中,蜀刻趙諫議本、《俄藏黑水城文獻》影印宋刻本《呂觀文進莊子義》本、《古逸叢書三編》影印南宋精刻本皆作“有而爲”;
  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南宋本、呂惠卿撰《壬辰重改證呂太尉經進莊子全解》金大定十二年刻本、林希逸撰《莊子鬳齋口義》南宋咸淳五年重刻本皆作“有而爲之”;以上各本皆無“心”字。
  陳景元的《闕誤》衹說“舊闕”,因此可以斷定的是陳景元所見舊文必闕“心”字,但不能斷定是否闕“之”字。《闕誤》所載九種版本,衹有張君房校本三種和底本正德四年國子監本作“有心而爲之”,則還有其他五種版本並非如此。
  郭象注和成玄英疏都有“心”字,這是他們的理解,並不等於《莊子》原文一定有“心”字,“增字解經”本是他們慣常使用的方法,本不足爲訓。今據不足爲訓的注疏文字以證明並竄改正文,可謂本末倒置。陳景元的《闕誤》記載《人間世》景德四年國子監本與舊文不同共有“二十字”,推斷起來,此處當有兩字不同,卽舊闕“心”字和“之”字。
  其實,最能說明《莊子》原文真相的是“易之者,暤天不宜”的注疏。
  郭象注:“以有爲爲易,未見其宜也。”
  可知原文既無“心”字,亦無“之”字。
  成玄英疏:“以有爲之心而行道爲易者,暤天之下,不見其宜,言不宜以有爲心齋也。”
  既然是“以有爲心齋”,可知原文必無“心”字。
  此可證陳景元所說的“舊闕”確爲最可靠的《莊子》原文。

  《外物第二十六》:“中民之行進焉耳。”
  《闕誤》載:“中民之行易進焉耳:張、成本同,舊闕。”
  馬敘倫《莊子義證》說:“郭象注曰:‘言其易進’,成玄英疏曰:‘中庸之人,易爲進退’,是郭、成本‘進’上皆有‘易’字。”
  劉文典引馬敘倫語後說:“典案:有‘易’字義較長,張、成本是。”
  王叔岷亦謂:“蓋郭本原有‘易’字。”
  眾口一辭,似無可置疑。
  查釋文:“之行:下孟反。其易:以豉反。”
  若“其易”兩字是對《莊子》原文的釋文,則此句當作“中民之行,其易進焉耳”,這顯然與所有版本不合,可見《釋文》“其易”兩字是對郭象注文的釋文。
  再進一步說,《釋文》“其易:以豉反”,是對“易”字的注音,若《莊子》原文有“易”字,陸德明舍正文不用而用郭象注文,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通的,因此反過來亦可證明陸德明所見《莊子》原文是沒有“易”字的。
  本書所校敦煌古鈔本、高山寺古鈔本以及諸宋刻本都沒有“易”字,可證《闕誤》所載之國子監本、張、成本實不足憑信。

  《至樂第十八》:“天无爲以之清,地无爲以之寧,故兩无爲相合,萬物皆化。”
  《闕誤》載:“萬物皆化生:見江南古藏本,舊闕。”
  劉文典謂:“江南古藏本是也。此以清寧生爲韻。疏‘升降災福,而萬物化生’,是成氏所見本亦有‘生’字。今據江南古藏本補。”
  王叔岷亦附和其說,以“生”字“當據補”,且謂:“《田子方篇》‘肅肅出乎天,赫赫發乎地,兩者交通成和,而物生焉。’《列子·天瑞篇》‘天地合精,萬物化生。’文義並相符。”
  《莊子》此處所說“兩无爲相合,萬物皆化”,與《天道第十三》所說:“无爲而萬物化”,以及《道德經》第三十七章:“道常無爲而無不爲,侯王若能守,萬物皆自化”,皆述“無爲而化”之旨,與王叔岷引文之義實相差甚遠。
  據《闕誤》,亦衹有國子監本和江南古藏本兩種版本作“化生”,則尚有其他七種版本是沒有“生”字的,此外各種宋、元、明、清刻本亦無“生”字,而且郭象注作“不爲而自合,故皆化”,此注文各種版本皆無“生”字,則《莊子》原文作“萬物皆化”,又有何疑乎?
  成玄英把“化”解釋作“化生”,這是“增字解經”,不足爲據。

  《達生第十九》:“忘足,屨之適也。忘要,帶之適也。知忘是非,心之適也。”
  《闕誤》載:“□忘是非:張、文本同,舊作:知忘是非。”
  王叔岷謂:“案《闕誤》引張君房本文如海本並無‘知’字,是也。‘知忘是非’,僅知而已,是尚未能忘也。‘忘是非’與上文‘忘足’、‘忘要’一律。”
  然而成玄英疏:“亦猶心懷憂戚,爲有是非。今則知忘是非,故心常適樂也。”
  則成玄英所見《莊子》原文必有“知”字。
  《闕誤》所載其他版本、本書所校諸宋刻本、敦煌古鈔本亦皆有“知”字,則國子監本和張、文本又何足爲憑?
  如果還是有人懷疑“知”字不當有,那麼試想:“去個性化”(deindividuation)之後的“忘是非”行爲,亦是莊子所說“心之適也”的表現嗎?
  忘足忘腰是大家共有的經驗,“忘是非”而“心之適也”的境界,體驗過嗎?那時知不知自己“忘是非”了呢?如果不知,那與喪失“自知力”的精神病人又有何差異?

  《繕性第十六》:“生而无以知爲也,謂之以知養恬。”
  《闕誤》載:“古之治道者,以恬養智。智生而无以智爲也,謂之以智養恬:見張本,舊闕。”
  陶鴻慶說:“愚案:《古逸叢書》本‘生’上有‘知’字,是也。《盜跖篇》云:‘古者民不知衣服,夏多積薪,冬則煬之,故命之曰知生之民’,卽此‘知生’之義。郭注云:‘夫無以知爲而任其自知,則雖知周萬物,而恬然自得也。’‘任其自知’,正釋‘知生’之義,蓋郭所見本未誤。”(陶鴻慶:《讀諸子札記》,中華書局,1959年,第26頁。)
  王叔岷說:“成疏:‘率性而照,知生者也。’案:覆宋本‘生’上有‘知’字,與成疏合。《文選》嵇叔夜《養生論》注引此亦有‘知’字。《闕誤》引張君房本‘生’上有‘智’字,‘知’並作‘智’,下同。《雲笈七籤》九四、《說文繫傳》三三引‘生’上亦並有‘智’字。”

  那麼《莊子》原文到底有沒有這個“智(知)”字呢?
  這得先查核各種古本。據宋陳景元《闕誤》記載,宋景德四年國子監本和宋張君房本作“智生”,他所見的其餘版本皆無“智(知)”字。張君房本之所以有“智”字,是因爲他校勘過成玄英《疏》(中太一宮本),成疏作:“率性而照,知生者也。”(據《道藏》本)他卽據以校補“智”字。
  張君房曾受宋真宗徵召,編纂道經總集《大宋天宮寶藏》四千五百六十五卷,繼而綴其精華而成《雲笈七籤》一百二十卷,因此《雲笈七籤》引作“智生”完全正常。
     國子監本爲宋真宗欽命之官方校定本,必當參考過張君房校本,因此作“智生”亦在情理之中。
  唐李善(630—689)和南唐徐鍇(620—974),都在唐成玄英(生於608年)後,未必不據成玄英疏文而引入《文選》注和《說文繫傳》,更何況“古人引書,率多臆改,未必全可憑信。”(楊伯峻:《列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,1979年,例略第2頁。)
  除了以上古本之外,尚有近世日本萬治本和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作“知生”。這兩個版本的最大特點是都含成玄英疏,且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據萬治本覆刻,因此實際上是同一版本系統。
  總而言之,作“智(知)生”的,僅限於成玄英疏本,但《正統道藏》本《南華真經注疏》正文沒有這個“智(知)”字。
  此外如褚伯秀《南華真經義海纂微》及林希逸《莊子鬳齋口義》等,注文都如成玄英疏解作“智生”,但《莊子》正文仍作“生而无以知爲也”,亦未說正文當作“知生”。
  《孔子家語·曲禮·子貢問第四十二》:“傷哉貧也!生而無以供養,死則無以爲禮也!”可爲理解本句“生而”的最好旁證。
  本來後人如何理解《莊子》原文,那是後人的事,此處陶鴻慶與成玄英的理解就完全不同。今以後人的注解文字來竄改《莊子》正文,豈不是削足適履?國子監官方校定本和張君房校本大多如此,則陳景元所說的“舊闕”、“舊作”就是最可靠的《莊子》原文。
  元吳師道《戰國策補注序》謂:“事莫大於存古,學莫善於闕疑。”允爲校勘古籍之圭臬!

  

四、類書古注諸子所引未可輕信



  唐白居易《白氏六帖》、唐虞世南《北堂書鈔》、唐徐堅《初學記》、唐歐陽詢《藝文類聚》、宋李昉《太平御覽》等類書(可參閱:何志華、朱國藩編著《唐宋類書徵引莊子資料彙編》,香港:中文大學出版社,2006年;董治安主編《唐代四大類書》,清華大學出版社,2003年。),《文選》唐李善注、《後漢書》唐李賢注、《世說新語》梁劉孝標注等古注,其中有不少徵引《莊子》的文字,《呂氏春秋》、《淮南子》、《列子》、《文子》等諸子中有與《莊子》相關的文字,有人卽據以校勘《莊子》原文。
  向宗魯說:“類書、古注,其所引用,恆多節省,且同經刊寫,豈獨無誤?改難就易,又所不免。自非確有據依,未容輕以改竄。”(向宗魯:《說苑校證》,中華書局,1987年,敍例第4頁。)
  管錫華說:“我們通過對他書引文與原文的細緻比較考察發現,不僅類書的引文不可盡信,一般書籍的引文和注解的引文同樣都不可盡信,因爲這些引文同樣都不完全忠實於原文。”(管錫華:《漢語古籍校勘學》,巴蜀書社,2003年,第218頁。)

  如《刻意第十五》:“夫有干、越之劒者,柙而藏之,不敢用也,寶之至也。”
  《北堂書鈔》及《太平御覽》皆引作“不敢輕用”,
  郭象注“況敢輕用其神乎”,
  成玄英疏“自非敵國大事,不敢輕用”,
  皆作“輕用”,劉文典疑今本脫“輕”字。然而敦煌古鈔本及宋、元、明、清刻本皆無“輕”字,且以理而論,“不敢輕用”何足以達到“寶之至也”的程度?唯有“不敢用也”,纔是“寶之至也”!

  《徐无鬼第二十四》:“上忘而下畔。”
  清宣穎謂:“《列子》作‘下不叛’,此處漏一‘不’字也。”
  章太炎說:“畔,卽今伴字。”
  奚侗說:“校者因誤叛爲背叛,遂增一‘不’字以成其義,失古書之真矣。所幸本書未衍‘不’字,猶可研索得其故也。”
  王叔岷說:“《列子》‘不’字,乃淺人所加。”

  《達生第十九》:“達生之情者,不務生之所无以爲;達命之情者,不務知之所无奈何。”
  此句中之“知”字,諸書皆引作“命”字。
 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作:“故知性之情者,不務性之所無以爲;知命之情者,不憂命之所無奈何。”
  《淮南子·詮言訓》作:“故通性之情者,不務性之所無以爲;通命之情者,不憂命之所無奈何。”
  南朝梁僧祐《弘明集·正誣論》亦引作:“莊周有云:達命之情者,不務命之所無奈何。”
  武延緒、馬敘倫、劉文典、王叔岷皆謂“知”當作“命”。
  然而郭象注作:“知之所无奈何者,命表事也。”
  王叔岷解釋說:“知”蓋本作“命”,由於正文“命”字已誤作“知”,後人遂據正文而改注文,而恰好《養生主》“公文軒”一段郭象注正作:“達命之情者,不務命之所無奈何也”,卽本此文,“知”正作“命”,足證此文當作“命”字無疑。
  查核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南宋本、宋刻趙諫議本、靜嘉堂文庫所藏南宋本、《正統道藏》成玄英疏本,此句注文確實皆作“命”字。
  但是本書的底本《古逸叢書三編》影印南宋精刻本此“命”字仍作“知”字;湊巧的是,此段上文還有郭象注文,各本無一例外地作:“知之所無奈何,天也”,“夫師一家之知而不能兩存其足,則是知之無所奈何”,則又該如何解釋?
  《莊子》正文注文作“知”字讓人難以接受,因此“知”字被竄改爲“命”字,向宗魯所謂“改難就易”,纔是合情合理的;今倒過來說“命”字譌誤作“知”字,則這種譌誤產生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?
  如果說郭象注尚可存疑,成玄英疏作:“一生命之所鍾者,皆智慮之所無奈之何也。”則成玄英見到的本子一定是作“知”的。
  敦煌古鈔本作“不務知之所無奈何”,宋刻本亦無一例外地作“知”字。《莊子》原文到底怎樣,可以不言而喻矣。

  話雖如此,但恐仍有人懷疑版本是否可靠,因爲心裏還是覺得原文當作“命”字。
  如果《莊子》原文作“達命之情者,不務命之所无奈何”,意謂我們能利用命去做一些事,衹是我們不用命去做它力所不能及的事而已。那麼要問:命是一種我們所能掌控的力量嗎?《莊子》書中明確說:
  “不知吾所以然而然,命也。”(《達生第十九》)
  “吾命有在外者也。”(《山木第二十》)
  “我諱窮,久矣,而不免,命也。……由,處矣,吾命有所制矣!”(《秋水第十七》)
  “然而至此極者,命也夫!”(《大宗師第六》)
  “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德之至也。”(《人間世第四》)
  可見“命”非人力所能及,而“知”確實是我們所能掌控的力量。我們正是運用知識和智慧做我們想做的事,但人的知識和智慧終究是有局限的,有它所無能爲力的地方。“命”,正是“知之所无奈何”。我們對命無可奈何,聖人亦不過“樂天知命故不憂”(《周易·繫辭》),因此說:“達命之情者,不務知之所无奈何。”

  《徐无鬼第二十四》:“仲父之病病矣,可不謂云至於大病,則寡人惡乎屬國而可?”
  此“謂”字,眾口一辭當作“諱”。
  宋陳景元《闕誤》載:“可不諱云:見江南李氏本,舊作謂。”
  宋褚伯秀曰:“從《列子》‘謂’作‘諱’爲當。”
  奚侗云:“‘謂’當作‘諱’。《管子·戒篇》:‘仲父之疾甚矣,若不可諱也’,《小稱篇》:‘仲父之病病矣,若不可諱而不起此病也’,《列子·力命篇》:‘仲父之病疾矣,可不諱云’,張湛注:‘言病之甚,不可復諱而不言也’,《呂覽·貴公篇》:‘仲父之病矣漬甚,國人弗諱’,文各小異而義則同,皆可爲‘謂’當作‘諱’之證。”
  劉文典曰:“典案:奚校是也。”
  王叔岷曰:“奚氏謂‘謂當作諱’,是也。”
  言之鑿鑿,似無可置疑。但是牽一髮則動全身,引出連帶的問題。
  王引之謂:“家大人曰:‘云’,猶‘如’也,‘如’與‘或’義相近。《列子·力命篇》曰:‘管夷吾有病,小白問之曰:仲父之病疾矣,不可諱’,今本‘不可’誤作‘可不’,《莊子·徐無鬼篇》亦誤,今據張湛注乙正。‘云至於大病,則寡人惡乎屬國而可’,言‘如至於大病’也。”(清王引之:《經傳釋詞》,岳麓書社,1982年,第59頁。)
  句讀亦有問題,或至“可不謂”絕句,或至“可不謂云”絕句。
  然而據《說文解字》:“謂,報也。”
  段玉裁注:“葢刑與罪相當謂之報,引伸之,凡論人論事得其實謂之報。謂者,論人論事得其實也。亦有借爲曰字者。”
  以上眾論皆以“謂”作“曰”解,因“未能通,意有所疑”而竄改原文,遂引發連鎖反應。
  以“謂”字本義解,“可不”改作“不可”顯然不通,“云”訓作“如”亦爲辯言強詞。舊文古字,信乎不可妄改也!

  

五、前人校勘意見僅供參考



  (可參閱:方勇《莊子纂要》,學苑出版社,2012年。王叔岷《莊子校詮》,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,1999年;中華書局,2007年)

  其實《莊子》書中句法不一律的情況非常普遍。如
  《庚桑楚第二十三》“備物以將形,藏不虞以生心,敬中以達彼”,
  中間一句多一“不”字,句法就很不一律。
  郭象注:“心自生耳,非虞而出之。虞,億度之謂。”
  則顯然原文有此“不”字。又如
  “夫尋常之溝,巨魚无所還其體,而鯢鰌爲之制;步仞之丘陵,巨獸无所隱其軀,而㜸狐爲之祥。”
  以句法而論,“陵”字爲多餘,然而《釋文》就作“步仞之丘陵”,諸宋刻本亦然。

  再如《讓王第二十八》:“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:‘身在江海之上,心居乎魏闕之下,奈何?’瞻子曰:‘重生。重生則利輕。’”
  馬敘倫謂:“‘利輕’,《呂氏春秋·審爲篇》、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並作‘輕利’,當從之。成玄英疏曰:‘重於生道,則輕於榮利’,是成本亦作‘輕利’。”
  王叔岷亦謂:“案:成本‘利輕’蓋本作‘輕利’,‘重生’與‘輕利’對言。《呂氏春秋·審爲篇》、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並作‘輕利’,《文子·下德篇》同。今本誤倒。”
  然而陸德明《釋文》“重生”注:“李云:重存生之道者,則名利輕,輕則易絕矣。”
  成玄英疏文被斷章取義,完整作:“重於生道,則輕於榮利;榮利既輕,則不思魏闕。”
  高山寺古鈔本及眾宋刻本皆作“利輕”。
  《莊子》原文到底作“利輕”還是“輕利”,可以不言而喻矣。

  《大宗師第六》:“不以心捐道,不以人助天。”
  清俞樾說:“捐字誤。”
  武延緒說:“捐乃損字之譌,與下句‘助’字反對。”
  朱桂曜說:“捐蓋損之壞字。《則陽篇》郭注:‘損其名也’,《釋文》:‘損,本亦作捐’。盧文弨曰:‘今書捐作損。’不以心損道,猶言不以心害道也。”
  王叔岷說:“朱以捐爲損之壞字,《史記·賈誼列傳·索隱》引此文正作損。‘不以心損道,不以人助天’,一損一助,相對而言。捐與損義亦相近。”
  似可成定論。此處恰好陸德明有《釋文》:“捐:徐以全反。郭作揖,一入反。崔云:或作楫,所以行舟也。”
  據《說文解字》:“捐,棄也,與專切。損,減也,穌本切。”
  《玉篇》:“捐,余專切,弃也。”
  《廣韻》:“捐,與專切,弃也。”
  字或可能傳寫有誤,音則確爲“捐”字之音,則唐陸德明所見必作“捐”字無疑。
  成玄英疏作:“捐,棄也。捐棄虛通之道。”
  郭象注作:“用心則背道。”
  《字彙》:“背,違也,棄也。”
  可知“背”與“捐棄”義完全相合,與“損害”義毫不相關,則郭象和成玄英當時所見《莊子》原文必作“捐”字,又何疑乎?

  《大宗師第六》:“其心志,其容寂。”
  宋趙以夫謂:“志當作忘。”
  宋褚伯秀說:“志字,諸解多牽強不通,趙氏正爲‘忘’字,與‘容寂’義協,其論甚當。元本應是如此,傳寫小差耳。”
  王叔岷亦以爲“志爲忘之形誤”。
  以理而論,“形誤”之說確有可能,但郭象注作“所居而安爲志”,則郭象所見必不可能作“忘”字。
  陸德明《釋文》無“心志”,但有“容寂”的校記,說明陸德明所見眾本與郭象注本並無不同,則陸德明所見亦必不可能作“忘”字。
  成玄英疏作:“若如以前不捐道等心,是心懷志操能致然也,故老經云:強行者有志。”
  則成玄英所見必作“志”字無疑。
  據褚伯秀《南華真經義海纂微》所引宋代呂惠卿、陳詳道、林疑獨、林希逸、陳景元皆以“志”字作解,說明眾注家於“志”字毫無異議;如陳景元注:“心志,一之而已”,且其《闕誤》中亦沒有相關的校勘記,正說明陳景元所見眾本皆毫無例外地作“志”字。
  鍾泰說:“‘其心志’,所謂‘用志不分,乃疑於神’也。志謂之志,用志不分亦謂之志,實字虛用,《莊子》一書中屢見之。或疑其不辭,而欲改作‘忘’,非也。此言‘其心志’,正如消搖游言‘其神凝’也。”(鍾泰:《莊子發微》,駱駝標點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,第133頁。)

  《達生第十九》:“用志不分,乃凝於神,其痀僂丈人之謂乎!”
  褚伯秀《南華真經義海纂微》節引《莊子鬳齋口義》,末句云:“‘凝’當是‘疑’,後‘削鐻’章可照。”
  清俞樾《諸子平議》卷十八謂:“樾謹按:‘凝’當作‘疑’。下文‘梓慶削木爲鐻,鐻成,見者驚猶鬼神’,卽此所謂‘乃疑於神’也。《列子·黃帝篇》正作‘疑’,張湛注:‘意專則與神相似者也。’可據以訂正。”
  北宋蘇軾《東坡題跋》卷之二《書諸集改字》:“近世人輕以意改書,鄙淺之人好惡多同,故從而和之者眾,遂使古書日就訛舛,深可忿疾。孔子曰:‘吾猶及史之闕文也。’自余少時及前輩皆不敢改書,故蜀本大字書皆善本。《莊子》云:‘用志不分,乃疑於神’,此與易‘陰疑於陽’、禮‘使人疑汝於夫子’同,今四方本皆作‘凝’。”
  馬敘倫引蘇軾語後,接著說:“尋下文‘器之所以疑神者’,字正作‘疑’,‘疑’卽‘擬度’之‘擬’初文。”
  劉文典、王叔岷皆附和其說,敦煌古鈔本正作“疑”,似可成定論。
  然而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北宋本,蜀刻趙諫議本,以及其他眾宋刻本皆作“凝”字。
  據南宋刻本林希逸《莊子鬳齋口義》:“累丸於竿首,自二至五而不墜,則其凝定入神矣。……凝於神,凝定而神妙也。”
  可見林希逸於“凝”字並無疑議,有疑議的當是褚伯秀。
  仍據褚伯秀《南華真經義海纂微》所引碧虛子陳景元注:“由是知一志凝神,則道無不得。”
  陳景元(1024—1094)與蘇軾(1037—1101)爲同時代人,且較蘇軾年長十餘歲,其所著《南華真經章句音義》及《闕誤》,皆無相關記載,可見他於“凝”字並無異議;且所見眾本亦無有作“疑”字者。
  唐成玄英疏:“夫運心用志,凝靜不離,故累丸承蜩,妙疑神鬼,而尼父勉勗門人,故云:痀僂丈人之謂也。”
  成玄英疏可謂“凝”“疑”兩義兼具,想來成玄英當時所見的本子已有“凝”和“疑”的分歧。成玄英對異文往往持“亦通論”、“並存論”。(管錫華:《漢語古籍校勘學》,巴蜀書社,2003年,第294頁:“王力說:‘最糟糕的是亦通論,這等於說兩種解釋都是正確的,隨便選擇哪一種解釋都講得通,這就引起這麼一個問題:到底我們所要求知道的是古人應該說什麼呢,還是古人實際上說了什麼呢?如果是前者,那末不但可以並存,而且可以亦通,因爲兩種解釋可能並不矛盾,在思想內容上都說得過去;如果是後者,那末亦通論就是絕對荒謬的,因爲古人實際上說出了的話不可能有兩可的意義。真理祇有一個:甲說是則乙說必非,乙說是則甲說必非。’王氏這兒雖然是針對訓詁說的,我們覺得對校勘也完全適用。真理祇有一條,文字祇有一是。”)
  但《莊子》原文必有一是,必有一非。《逍遙遊》說藐姑射山之神人,“其神凝,使物不疵癘而年穀熟”,可爲此處之證:必用志不分,其神乃凝,而後纔有疑神之能事。若徑云:用志不分,故妙疑神鬼,則結論似下得過快,不合情理。孔子亦必以其可爲者勉勗門人;若疑神之事,又從何處下手?豈非虛語?

  《寓言第二十七》:“是爲耆艾,年先矣,而无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,是非先也。”
  于省吾說:“郭注:‘期,待也。’按:‘以期年耆者’,文不成義。高山寺卷子本無‘者’字,‘年耆’二字右側各有二點,並注‘來者’二字。年來、耆者,形似,耆字又涉上文耆字而譌。楊守敬云:‘按:注“無以待人”,則作“來者”是。’按:楊說允矣。上言‘年先矣,而無經緯本末’,此言‘以待來者,是非先也’,於上下文義最相符恰。”(于省吾:《雙劍誃諸子新證》,中華書局,2009年,第631頁。)
  王叔岷說:“于氏讀‘而無經緯本末’爲句,文意屬上,未審。”
  卽謂于省吾斷句不當,理解有偏,然而王叔岷亦說:“‘以期年耆者’,當作‘以期來者’,《孟子·滕文公篇》:‘於此有人焉,入則孝,出則悌,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。’‘以期來者’,卽‘以待後之學者’之意。”又說:“‘經緯本末’,似就可以不朽者言。此謂年雖先矣,如無可以不朽以待後之學者,此不足爲先也。”

  從版本上考證,所有宋、元、明、清的《莊子》刻本都作“以期年耆者”,尤其是高山寺鈔本就作“以期年耆”,脫“者”字,而僅一個旁注作“來者”,又無任何版本上的依據,衹有郭象注與之相合,則此句文字之正誤可以不辯而明矣。
  王叔岷《跋日本高山寺舊鈔卷子本莊子殘卷》說:“鈔本來源甚早,鈔者無識,每據後出之本妄加改竄,原本之真遂失矣。此極當留意者。”
  前言猶在,不知此處何以卻相信“鈔者無識”而“妄加改竄”的文字?
  于省吾謂“‘以期年耆者’,文不成義”,真可謂一語道破天機!
  此處問題就出在郭象注上:“年在物先耳,其餘本末无以待人,則非所以先也。期,待也。”
  這條注文與《莊子》文義不合,大概“來者”兩字就是根據此注而竄改正文的,正如顏師古所說:“或未能通,意有所疑,輒就增損。”
  據注文竄改正文,本身就是一大問題。據《玉篇》:“期,當也。”全句大意謂:這就是說,長者,在年齡上是長了,但如果自身沒有讓年輕人值得尊重的品質,以當得起一個長者,這個年齡算是白長了。如此而言,有何“文不成義”?

  《寓言第二十七》:“不言則齊,齊與言不齊。言與齊不齊也,故曰无言。言无言,終身言,未嘗不言;終身不言,未嘗不言。”
  這裏有兩個問題:
  一是“故曰无言”,高山寺古鈔本作“故曰言无言”,成玄英疏正作“故曰言无言也”,劉文典、王叔岷等以高山寺古鈔本爲是;
  一是“終身言,未嘗不言”,高山寺本無“不”字,馬敘倫、高亨、鍾泰、劉文典、王叔岷等皆以高山寺古鈔本爲是。

  “不言則齊,齊與言不齊,言與齊不齊也,故曰言无言。”今本都是如此標點的。如果這就是《莊子》原文,那麼第二句與第三句完全是同義重複,且第三句末還有“也”字,到底想表達甚麼意思?著實讓人莫名其妙。高山寺本無“也”字,可惜沒人在意。仔細體會前兩句,可謂句意完整,應當絕句。後兩句連讀,承上文之意,這個“也”字不能少,否則語氣不足。
  “故曰言无言”,王叔岷解釋說:“言則離道,不言不足以明道,故當言如無言耳。”既然“言則離道”,那麼無論怎麼言,都是離道,都不能明道;然而“不言不足以明道”,道終究非言或不言所能明也。言不能明道,不言亦不能明道,則“言如無言”又怎能明道?若果真“言則離道”,則凡《道德經》之類的傳統文化經典,都是“離道”之書矣!《莊子》原文“言無言”,解釋作“言如無言”,這是“增字解經”,實不足爲訓。
  從版本上說,衹有高山寺古鈔本作“故曰言无言”,成玄英疏作“故曰言无言也”,此外再無其他版本及旁證。
  另外,《漁父第三十一》:“孔子愀然”,高山寺鈔本作“孔子愀然自竦也”,成玄英疏作“自竦也”;
  又“見賢不尊”,高山寺鈔本“賢”作“貴”,成玄英疏作“見可貴不尊”;
  《說劒第三十》:“以幣從者”,高山寺鈔本“者”作“車”,成玄英疏作“以充從車之幣帛也”;
  《庚桑楚第二十三》:“解心之謬…六者謬心也”,高山寺本“謬”作“繆”,成玄英疏:“繆,繫縛也…六者綢繆繫縛心靈者也。”
  以上五處,衹有高山寺鈔本與成玄英疏合,再無其他成玄英疏本及郭象注本與之相合,因此可推斷高山寺鈔本係據成玄英疏文而竄改《莊子》正文,不足爲據。

  “言无言,終身言,未嘗不言;終身不言,未嘗不言。”
  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北宋本、南宋蜀刻趙諫議本、呂惠卿《莊子全解》金刻本、《分章標題南華真經》南宋本、《古逸叢書三編》影印南宋精刻本,都無一例外地作“終身言,未嘗不言”。
  劉文典說:“典案:各本‘未嘗’下有‘不’字,蓋涉下文‘終身不言,未嘗不言’而衍。此以‘終身言,未嘗言’,與下‘終身不言,未嘗不言’,相對成義。若作‘未嘗不言’,則非其指,且與下文重複矣。注‘雖出吾口,皆彼言耳’,正釋‘未嘗言’之義,是郭所見本作‘未嘗言’。《道藏》白文本、《注疏》本、高山寺古鈔本,並無‘不’字,今據刪。”
  王叔岷亦表達了相同的意見,並說:“《古鈔卷子》本、《道藏·注疏》本、林希逸《口義》本、褚伯秀《義海纂微》本、羅勉道《循本》本,皆無‘不’字。《文選》孫興公《遊天臺山賦》注引同(“臺”當作“台”)。……《徐无鬼篇》注:‘則雖終身言,故爲未嘗言耳。’卽本此文,尤其明證。焦竑翼本以下,多刪‘不’字。”
  這裏有一個難題:既然這個“不”字讓人如此難以接受,爲甚麼眾多古本還是偏偏有這個“不”字?“蓋涉下文而衍”,大概鈔寫者是先抄下句,後鈔上句,纔致“涉下文而衍”,否則如何理解這種倒行逆施的現象?爲使前後兩語可以“相對成義”,以適合自己的理解力,便硬要刪改原有的文字,這豈不是“削足適履”?
  莊子說:“言而足,則終日言而盡道”(《則陽第二十五》),怎麼可能“終身言,未嘗言”?
  “无爲爲之之謂天,无爲言之之謂德”(《天地第十二》),何以見得“終身言,未嘗言”?
  “丘也聞不言之言矣,未之嘗言,於此乎言之”(《徐无鬼第二十四》),又何得謂“言无言,終身言,未嘗言”?

  細思上述校勘事例,都是緣於對原文“或未能通,意有所疑”,因而提出各種增刪改易的意見,以期“能通”原文之意。
  校勘意見,存疑則可。若不能通達原作的大理深義,既不相信古人,又不尊重古書,僅憑一點小學知識,以個人的主觀臆見,去判斷原文的正誤,決定異文的優劣,自以爲是而深信不疑,不知不覺地“以意刊寫”,則聰明才智之士鮮有不淪爲妄改古書之“淺人”!
  究其實,《莊子》不能夠完全被理解,纔是正常的,既有種種客觀的因素,如古書在傳鈔過程中有誤脫衍倒等各種譌誤,又有“古今異言,方俗殊語”,以及名物典章制度禮儀風俗等相關背景的缺乏或差異;更重要的還在於主觀因素,如“瞽者无以與乎文章之觀,聾者无以與乎鐘鼓之聲。豈惟形骸有聾盲哉?夫知亦有之。”(《逍遙遊第一》)“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,拘於墟也。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,篤於時也。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,束於教也。”(《秋水第十七》)
  如果《莊子》人人能懂,莊子的水平境界就跟大眾差不多,《莊子》怎麼可能傳誦千古,我們又何必費心費力地去研讀《莊子》?

  

六、古籍校勘實非容易



  古籍校對就像少兒遊戲“找不同”,然後再做小學生的“抄寫”作業,就這麼簡單的事,結果總是難以令人滿意。在校對過程中,形近的字,甚至上下文義亦通順的,最易忽略過去。

  如《應帝王第七》:“且也虎豹之文來田,猨狙之便、執斄之狗來藉”,
  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南宋本、《古逸叢書三編》影印南宋本“狗”字作“”,形似“㣘”字。
  成玄英疏:“狗以執捉狐狸,每遭係頸。”
  顯然以爲是“狗”字。然而“斄”解釋作“狐狸”,總屬牽強,蓋沿襲《天地第十二》“執狸之狗成思,猨狙之便自山林來”,疏正作:“執捉狐狸之狗,多遭係頸而獵,既不自在,故成愁思。”
  但《逍遙遊》“今夫斄牛”,疏作:“斄牛,猶旄牛也,出西南夷。”何以前後不同如此?
  此兩處陸德明均有《釋文》:“斄牛:郭呂之反,徐、李音來,又音離,司馬云:旄牛。”
  “斄:音來,李音狸,崔云:旄牛也。”
  查《說文》:“斄,彊曲毛也,可以箸起衣。犛,西南夷長髦牛也。”
  段玉裁注:“此牛名犛牛,音如貍。《中山經》‘荊山多犛牛’,郭曰:‘旄牛屬。’”
  《集韻》:“犛,或作斄。”
  由上可知,正是因爲作“犛牛”解,顯然與後文的“狗”字說不通,成玄英便把“斄”解釋作“狐狸”。
  《字彙》、《正字通》、《俗書刊誤》皆謂:“徇,俗作狥”,則“㣘”作“狗”亦屬同例。
  《集韻》:“跔,或作㣘。”
  《說文》:“跔,天寒足跔也。从足,句聲。其俱切。”
  段玉裁注:“跔者,句曲不伸之意。”
  《四聲篇海》:“㣘,其俱切,天寒足㣘,一曰不伸皃。”
  細察上下文義,作“猨狙之便執,犛之㣘來藉”,顯然更合情合理。

  又如《人間世第四》“夫以陽爲充孔揚,采色不定”,
  《續古逸叢書》影印南宋本“采”就作“釆”,竟無前人指出來;然而下文“五采,設采色,采真”作“釆”,而“文采”仍作“采”,顯然兩字混用。
  趙諫議本全書皆作“釆”,無“采”字,顯然以爲是同一字。
  明焦竑《俗書刊誤》謂:“采,從爪,俗作釆,非。釆音辨。”
  而本書底本《古逸叢書三編》影印南宋本則僅此一字作“釆”。
  據《說文解字》:“釆,辨別也,象獸指爪分別也,讀若辨。”
  結合上下文義,“釆”字實更恰當。
  清末四大藏書家之一的陸心源謂:“書貴舊本,良有以也。”

  又如《徐无鬼第二十四》:“嗟乎哉,悲人之自喪者!吾又悲夫悲人者!吾又悲夫悲人之悲者!其後而日遠矣!”
  本書底本《古逸叢書三編》影印南宋本如此,而眾校本“哉”作“我”,屬下句。
  “哉”字譌作“我”,在古籍中亦屬常見,如《天道第十三》:“世雖貴之哉,猶不足貴也。”《古逸叢書》覆宋本“哉”就作“我”。
  《論語·八佾》:“郁郁乎文哉”,就被譌讀作“都都平丈我”(明田汝成:《西湖遊覽志餘》卷二十五:“曹元寵題《村學堂圖》云:‘此老方捫虱,眾雛爭附火。想當訓誨間,都都平丈我。’語雖調笑,而曲盡社師之狀。杭諺言:社師讀《論語》‘郁郁乎文哉’訛爲‘都都平丈我’,委巷之童,習而不悟。一日,宿儒到社中,爲正其訛,學童皆駭散。時人爲之語云:‘都都平丈我,學生滿堂坐。郁郁乎文哉,學生都不來。’曹詩葢取此也。”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0年,第450頁。)
  仔細體會上下文,此句作“哉”字並無不妥之處,而作“我”字恐怕有誤。

  

七、句讀標點不容忽視



  陸德明謂:“夫荃蹄所寄,唯在文言;差若毫釐,謬便千里。”(《經典釋文·序錄·序》)文字是如此,句讀又何嘗不是如此?古書原無句讀,不同的理解導致對文本的不同句讀,不同的句讀和標點亦導致對文本的不同理解。

  如《應帝王第七》:“列子自以爲未始學而歸。”
  這就讓人糊塗了:既然自以爲未始學,知道自己的無知,就應該留下來跟師傅好好學習,怎麼就回家去了呢?於情於理都是不妥當的,因此必須在“而歸”前加一逗號或句號,表明這是兩件事:認識到自己的無知是一件事,學成後回家又是另外一件事。

  《在宥第十一》:“人大喜邪?毗於陽。大怒邪?毗於陰。”
  這是讀“邪”爲語助詞,十分彆扭。
  敦煌鈔本《莊子音義》出“耶毗於陽”(《玉篇》:“耶,俗邪字。”),注:“司馬曰:毗,助也。”
  顯然讀“邪”爲實詞。
  喜屬陽,怒屬陰,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謂“人大怒破陰,大喜墜陽”,大喜大怒皆爲過度,失陰陽之正,非正則邪,邪則有傷和氣,“人大喜,邪毗於陽;大怒,邪毗於陰。陰陽幷毗,四時不至,寒暑之和不成,其反傷人之形乎!”上下文順理成章。

  《徐无鬼第二十四》:“君自此爲之,則殆不成。凡成美,惡器也。”
  晉郭象注:“美成於前,則僞生於後,故成美者,乃惡器也。”
  錢穆《莊子纂箋》引馬其昶曰:“《老子》云:天下皆知美之爲美,則惡矣(“則”當作“斯”)。”
  按照這個說法,大家都不要去做成甚麼美事了,免得美成於前,則僞生於後而成惡器。如果莊子真是這個意思,《莊子》又何足道哉!
  仔細體會上下文,上句“則殆不成”,下文“成固有伐”,此句自然當讀作:“凡成,美惡器也。”
  凡事物之成,或美或惡,《人間世》所謂:“美成在久,惡成不及改,可不慎與?”
  此處“成美”連讀,毫無根據。至於引《老子》語以作證,更是風馬牛不相及。

  《繕性第十六》:“繕性於俗,俗學以求復其初,滑欲於俗,思以求致其明,謂之蔽蒙之民。”
  宋以來注家多刪一“俗”字,句讀作:“繕性於俗學,以求復其初,滑欲於俗思,以求致其明,謂之蔽蒙之民。”
  明焦竑《莊子翼》謂:“‘繕性於俗學’‘滑欲於俗思’爲句。舊解失之。性非學不復,而俗學不可以復性;明非思不致,而俗思不可以求明。謂之俗者,對真而言,蓋動念卽乖,況於繕?擬心卽差,況於思?非惟無以徹其覆,而祇益之蔽耳。”
  焦竑的說法非常怪異:既說“性非學不復,而俗學不可以復性;明非思不致,而俗思不可以求明。”
  則正文自然當讀作“繕性於,俗學以求復其初,滑欲於,俗思以求致其明,謂之蔽蒙之民。”這顯然是不通的。前既言“‘繕性於俗學’‘滑欲於俗思’爲句”,怎麼還可以把屬於上句的“俗學”和“俗思”拿來與下句連讀?
  王先謙《莊子集解》引蘇輿說:“案:當衍一‘俗’字,‘學’與‘思’對文。言性與欲皆已爲俗所汙,雖學思交致,只益其蒙。宣以‘俗學’‘俗思’句斷,似失之。”
  句讀雖已指正,但其謂“言性與欲皆已爲俗所汙,雖學思交致,只益其蒙”,如斯而論,學亦無用,思亦不行,那到底該怎麼辦呢?難道這就是莊子想要表達的意思?
  以上論句讀,皆不離其義,且衹爲求文句對耦而刪一“俗”字,獨不思:自古以來,至陳景元《闕誤》所載北宋張君房始刪一“俗”字,難道先前的古人,包括郭象和陸德明在內,都不懂“耦語”,不識“賸字”?

  莊子於《天下第三十三》中明確說:“其辭雖參差,而諔詭可觀。”
  奈何旣不信莊子,又不尊重《莊子》!


白雲深處人家 Home in Mists
Digital Archiv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Taoism (Daoism)
No Rights Reserved. All free of charge. 版權不保留.免費共享
Copyright © 2017 homeinmists.com 浙 ICP 備 17049091 號
千古蓬頭跣足,一生伏氣餐霞。笑指武夷山下,白雲深處吾家。——白玉蟾自贊
松篁鬱鬱冬猶秀,桃李紛紛春漸迷。識破邯鄲塵世夢,白雲深處可幽棲。——陳摶